魅力庐江人才网
2023年庐江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
日期:2023-10-20 14:22 浏览:4197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计划共计150名,其中庐城镇48名、东顾山街道28名、岗湾街道52名、移湖街道2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2023年庐江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加分因素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要求;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5.具有庐江县户口(含因入学、参军入伍迁出户口的原户籍居民);或本人父母、配偶为庐江县户口;或在庐江县范围内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庐工作;

6.现任我县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报考的,须所在镇(街道、台创园)党(工)委书面同意;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取得学历、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9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加分因素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加1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加2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加3分,加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累计。由考生本人于笔试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11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民政局二楼基层政权科(地址: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1111号)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络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lj.pzhl.net)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7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0月28日16:00前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30日16:00前通过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45元/科(不含1%的支付手续费),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3.笔试开考比例为1:2,缴费人数不足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已缴费人员,可在10月31日9:00至11: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考生在11月9日9:00后登录庐江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基础知识、社工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应试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禁止进入考点、考场。

3.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选需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以父母本县户籍条件报考的,需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配偶为本县户籍条件报考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4)本人及父母、配偶非本县户籍的需按规定出具本人最近六个月在庐江县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6)报考中共党员岗位的,提供中共(预备)党员证明(详见附件3);(7)现任我县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报考的,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

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并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3.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合成成绩进行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实际开考岗位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1.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成立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考察领导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相关考察材料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如考生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拟聘人员名单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服从岗位安排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统一分配到岗。

(六)签约聘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在合同期限内,由用人单位每年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聘用)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聘用)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3.建立考生备选库。本次招聘对完成所有考试但未进入体检环节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纳入考生备选库,如同一岗位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考生备选库中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备选库有效期至下一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4.拟聘用人员不入编制,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5.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民政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人事考试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及辅导用书。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隐瞒身份、工作经历等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87322671(县委组织部)

              0551-87306358(县民政局)

              0551-87322015(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1-87328645(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庐江县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

附件2:2023年庐江县社区工作者招聘诚信承诺书

附件3: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庐江县民政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